本朝对藩属国的划分,与前宋不同,是相当严格的。
总体而言,本朝与前宋一样,藩属国分为内藩、外藩,比如西南夷诸部落,朝廷仍旧设羁縻州,以土人首领为知州,推行自治或者半自治,是必须要向官府缴纳部分税收的,这样的情况就属于内藩。
至于似李朝、高昌回鹘、东喀拉汗国这些入贡国,其国主必须得到朝廷的册封,就属于外藩。
内藩唯一的特例是于阗国,属于有外藩的名义、享受内藩的待遇,因为于阗国的复国,本就是朝廷为了在西域对抗绿教的传播而扶持的,除了名义上的国主之外,一应官职均由当地驻守汉军文武官员充任。
所以内藩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拥有一定自治权的部落,对内不得称王、对外也要接受朝廷的任命,没有外交权。
外藩表现为国家与部落两种形式,是有外交权的,也不需要向中原缴税,特例是漠北的一些部落,他们的首领接受朝廷的册封,要按照制度前来朝贡,朝廷对他们有号召征兵权,但外交权是由朝廷做主的,因为这些漠北部落根本就没有外交权的概念。
苏禄就属于朝廷宗藩朝贡体系下的外藩部落,因为按照中原的制度标准,苏禄实在不能算得上一个正常的国家,这个分布在吕宋岛北部、渤泥国东北部的部落,又细分为东、西、北三部。
其实渤泥国与苏禄部落的情况颇有些类似,这也是东南亚诸岛的政治常态,部落首领名义上管辖部落民,政治结构相当原始而且松散。
分为三大部落的苏禄与渤泥国有些小冲突,但彼此之间没有大的矛盾和战争,因为渤泥国同样落后的政治体制根本无法建立起一个能够推行中央集权的国家,甚至连分封制度都做不到。
在朝廷决意发起东征日本的战事后,王伦也没有忘记对东南亚的开拓,于是他在福建、广东两行省推行了一个试验性质的政策,那就是号召百姓以宗族势力的方式探索东南亚诸海岛,朝廷给予他们对新发现地区的命名权,同时开垦的荒地,不纳入均田令范畴。
也就是说,百姓们自发组织南下的队伍,在某个岛屿占据了一块土地,那么这片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朝廷是不会插手的,只是会收取部分土地税,从而为这些殖民土地提供武力保护。
这项新政几乎得到了所有重臣们的反对,因为许多大臣都认为,朝廷这是放任民间力量向南倾泻,万一有野心之辈拥众立国于南海,那就是对中原的巨大威胁。
但王伦并不认为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历史已经证明过了,开拓南洋的汉人势力,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的支持,南洋的确出现了许多汉人的小势力、小政权,但那是在中原王朝根本就不愿意管理或者无暇顾及的前提下出现的。
东南亚的地理条件、气候情况、交通情况、本地土著的分布情况,注定了来到这里殖民的群体,必然只能够发展种植业。
除了大米种植外,各种香料、经济林木的种植才是主流,可以说单一的种植园经济几乎就是必然。
这意味着东南亚必须有一个足够规模的巨大市场来消化产出的一切,而邻近的中原就是这个最为合适的市场。